在利辛县工作的钱某怎么也没想到,自己兢兢业业干了4年的搬运消杀工作,最后竟因“上班睡觉”“不服从安排”被开除,且一分钱补偿都没有拿到。委屈的钱某将公司告上利辛县人民法院,法院一纸判决认定公司违法,必须赔钱!这背后又藏着些什么样的隐情呢?
工作四年忽被辞退
2019年11月,钱某入职某公司,担任物料搬运工及消杀员,这一干就是4年。2023年11月,公司突然一纸《辞退惩戒》将他开除,理由为多次上班脱岗回宿舍睡觉、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、未按要求摆放消毒物料,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。
“我冤!”法庭上,钱某据理力争,拿出十组证据。其中,考勤记录、工作群截图、天气证明等,力证自己在岗,大雨影响搬运并非怠工。我们可以使用聊天记录、现场照片等证据来反驳“不服从安排”和“工作失职”的指控。收入纳税明细证明公司月均工资水平,被违法辞退应获赔偿。
公司方面咬定“违纪事实确凿”,认为辞退合理合法,而且自己一分钱都不应该赔。
法院三问戳破公司理由
在办案过程中,法官首先对辞退是否合法进行了了解。公司指控钱某多次上班睡觉,照片为证。但法官敏锐指出,钱某岗位实行“不定时工作制”,这意味着工作时间本就弹性灵活。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钱某休息影响了本职工作的完成。“特殊岗位的特殊性质,成了关键突破口。”
其次,法院翻遍公司《员工惩戒规定》,发现虽有“严重违纪可辞退”条款,却根本没明确界定什么是“脱岗”、何为“情节严重”。法官强调,制度不明时,需根据劳动者保护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。
最后,公司声称钱某的行为存在“严重生物安全风险”。可当法官追问“实际损失多少?”时,公司竟表示,“没有具体损失,潜在损失无法确定”。更拿不出有力证据。法院直指,空口无凭,怎能随意给人扣“严重失职”的帽子?
开除员工不是“儿戏”
法官提醒,此案给所有用人单位敲响警钟。规矩要立清,公司规章制度必须具体明确,尤其是涉及“严重违纪”“可辞退”的关键条款,不能含糊其词、自由发挥。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极手段,必须用于真正严重、造成后果的行为。证据得扎实,要有真凭实据。“可能”“潜在”的风险,不能成为任意开除的借口。
钱某的经历也提醒广大劳动者,面对不合理的处罚甚至辞退,法律是捍卫自身权益的坚实后盾。 (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李佳欣)